四川省工商联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工商联维权处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200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办公室主任、副教授王向前、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副主任、副教授金英杰以及江苏、福建、四川、广东、江西五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的有关人员。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徐瑞柏主持。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
工商联系统的代表一致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一些存在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平衡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准确理解和掌握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也便于法官准确掌握司法尺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会在座谈会上针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在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中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救济的途径解决;二是第十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中第二款“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费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既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包括主观意志外的原因,也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两者应加以区别,建议修改为“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
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都大大提高,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在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的情况下,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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