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36条”有待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已经颁布五年了。五年来,中央、省、市各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贯彻意见。为了了解文件的执行情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近日,成都市工商联在部分会员单位中开展了相关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非公经济36条”有待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
50%以上的受调查企业认为中央、省、市在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方面情况一般,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54.5%的企业认为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扩张速度加快,部分行业垄断进一步加强,外资准入优于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铁门”、“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
二是在企业融资方面:63.6%的企业认为融资难问题略有缓解,但无论是在面向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在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发挥作用方面,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创业投资等直接融资方面,还是在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的状况跟之前没有太大变化,企业融资依然十分严峻。
三是在对民营经济的社会服务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50%的企业认为有改善,41%的企业认为改善不明显。在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方面、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等方面,企业家满意率均不足一成。
企业家们普遍认为,目前影响“非公经济36条”贯彻和执行的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上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尤其是政府一些部门的观念尚未根本扭转,执行力度不够;二是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实施细则;三是法制环境不完善,行政干预强化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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