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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就在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调研

根据全国工商联要求,为总结我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全面推广试点经验,20107917日,省工商联副主席叶厚荣率相关处室赴成都、绵阳、德阳、乐山、泸州五市进行调研,与当地政府法制办、工商联、仲裁委进行座谈,了解各地仲裁工作开展情况。

这次调研的面较广,占全省设立仲裁委总数近50%,数据充分、案例典型、各有特色,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工作开展时间早。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前,我省部分市工商联已与当地仲裁委共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如成都市工商联2002年就设立了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咨询联络处。在加强仲裁宣传的基础上,还建立了走访制度、仲裁案件跟踪服务制度,同时积极开展仲裁法律咨询服务,为会员企业及时解决经济纠纷。

二是工商联作为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参与仲裁工作。如泸州仲裁委员会由泸州市工商联参与组建,历届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均有市工商联人员担任。

三是工商联与仲裁委员会形成合作机制。如德阳仲裁委员会在德阳市工商联设立了仲裁办事处,初步建立了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合同争议的仲裁联络机制。

四是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与仲裁工作。如德阳市工商联从数百名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中择优推荐了8名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由仲裁委员会依法选聘担任仲裁员,参与办理仲裁案件。

五是宣传培训力度大。如绵阳市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试点城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联合发出了《关于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等方面提出了试点要求。他们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及时召开绵阳市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印发仲裁法律知识手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正确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在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先选择性试点,再逐步推行,先选择市及县(市、区)工商联正、副会长企业作为试点,再逐步向其他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开展多层面培训,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供销人员及合同审定人员进行培训。

各地工商联和仲裁委员会都纷纷表示,这次调研对于促进工商联与仲裁委的进一步密切合作具有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促进民商事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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