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我省广大民营企业中反响强烈,七成企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调整,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持最大保留意见,超过一半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大多数企业并未对新法做好相应措施,持观望态度,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
这部旨在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12月20日,四川省工商联举办了《劳动合同法》讲座。仁和集团、康弘集团、科伦集团、海特集团、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等直属会员企业、省工商联文化产业商会、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等行业商会(协会)近200人参与了学习。讲座原定一小时的互动交流时间延长至近两个小时,参会企业的踊跃性,充分说明企业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度。
不少民营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表示欢迎,他们认为从短期看,虽然新《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一些企业当前存在不少的担心和顾虑:一是担心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过去,由于劳动法制不健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对劳动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现在要支付员工保险、医疗、最低工资、加班费、试用期工资、培训、赔偿金等,将大幅提高企业人力成本,降低经营效益。二是担心新《劳动合同法》推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无法按照生产需要灵活配制员工人数,不能随便解雇员工,可能导致“磨洋工、大锅饭”现象,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三是担心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公司将可能成为监管的重点,而对小公司和游击队来说监管难度很大,形成行业监管不均衡,由此产生的成本差异会对大企业造成较大影响。四是担心员工离职将增加企业的负担。许多企业家感到,该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法规条款非常全面和细致,可操作性强,但对于企业权益的保护却显得过于原则和简单,企业依法维权一是太难,二是成本太高。
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个福音,不但使劳动者的“饭碗”更有保障,而且还能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不少员工反映出他们的担心:一是担心失业。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制约,大量采用机械作业而裁员。二是担心新《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力。法制成为空谈,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仍然得不到落实。三是担心企业钻空子。在招聘员工时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不与劳动者按法律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终止时不支付经济补偿,使得新《劳动合同法》的效用无法体现。
据了解,我省民营企业在善待员工方面总体是好的,但在一些企业中也确实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和谐的问题。工商联作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既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要引导民营企业认真学习、正确解读新《劳动合同法》,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呼声;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三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在用人单位权益和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实现“和谐稳定、互利双赢”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