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隶属四川省工商联绿色有机产品行业商会(简称川绿会),是川绿会进行咨询、调研、评估和认证工作的权威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热心发展绿色企业,在学科和专业具有权威性的专家、企业家组成。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省内外热心于绿色事业的同仁,齐心致力于我省的绿色企业研究和发展,促进全省绿色企业的进步与繁荣,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秉承求实、创新、诚信、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职业道德,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在川绿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并对川绿会负责。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
1、广泛开展绿色有机产品的调研与课题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2、为企业制定绿色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实施重大绿色有机产品开发和提升绿色品牌;
3、收集整理符合省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绿色有机产品标准,并组织宣传与推广;
4、按照国家和国际通行的绿色有机产品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审审定;
5、组织专家收集国内外绿色有机产品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发布;
6、组织专家编写绿色有机产品方面的专著,定期编辑出版绿色企业的刊物;
7、组织并参与省内外绿色有机产品发展的经验交流会和高层论坛会;
8、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进行指导与实验研究。
9,组织开展绿色技术、绿色标准、绿色营销等培训,为企业培养绿色生产人才。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的组织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按专业、学科分设若干小组:
1、种植业专家组:包括农、林、中草药各方面专业人士;
2、养殖业专家组:包括家畜、家禽以及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方面的专家人士;
3、产品加工业专家组:包括食品加工专业教授、企业高级专业人士;
4、环保产业专家组;
5、其它。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小组可以增设。
第八条 各专家组除设固定人员外,可按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
第九条 专家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与川绿会合署办公。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受川绿会会长委托,组织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开展工作。也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相关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以交流经验和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专家组根据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按季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川绿会专家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从事各种调研、咨询、评估、成果鉴定等工作,均需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所形成的评估、咨询意见,先由各专家组组长审核,然后报请专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所有评估结论需要与会专家签字。
第十六条 凡专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负责开发研制的产品及项目的评审认定事项,专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从事上述工作,由川绿会付给酬金。
第十八条 本条例经专家委员会讨论修改后报川绿会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川绿会执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