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工商联绿色有机产品行业商会是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商会直属分会,是由全省绿色有机产品行业的民营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开展活动,并接受四川省工商联的领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四川省工商联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智力集中和联系面广的组织优势,有计划、经常性地整合专家学者和企业经营者之智慧力量,团结省内业界同仁,架起政府、企业、市场和消费者的桥梁,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坚持对委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全省绿色有机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使我省传统企业非可持续经济模式转变升级为绿色企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卓有成效地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促进富民兴川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绿色产品企业和有机产品企业资格评定与研究,发放四川省绿色有机产品证书和委员证书。
2、研究绿色经济发展规律,促进绿色企业可持续发展。
3、研究并贯彻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标准,促进绿色、有机产品、环境、iso9000、iso14000、OHSMS18000、HACCP、国际绿色体系和四川绿色标准等绿色认证事业健康发展。
4、引导和教育委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指导和促进行业内部的发展与合作,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5、建立网站、创办会刊、出版书籍和音像资料;
6、维护委员合法权益,协调委员关系,制定绿色有机产品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自律公约并监督委员执行,维护业界的公平竞争;
7、 组织会展,开展技术交流、咨询与培训工作。
8、开展绿色有机产品技术及营销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委员企业的整体业务素质。
9、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的友好往来,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与产品,广泛进行经验交流,推动委员企业内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促进委员企业的快速发展。
10、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工商联委托交办的组织委员企业申报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称号申报工作等。
11、引导委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光彩事业”,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委员分为企业委员、团体委员、个人委员。
第六条 企业委员包括:四川省内注册的绿色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以及国内外厂商驻四川省的代表机构。
第七条 团体委员包括:四川省内与绿色有机行业相关的社团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行业在四川省的代表机构。
第八条 个人委员包括:在四川省内从事与绿色有机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专业人士以及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和各界知名人士。
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愿意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企业委员需具有一定规模,创办时间在两年以上,经营处于稳定发展时期。
4、自愿申请或经委员介绍,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委员。
第十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允许委员参加其它行业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本会提出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要求本会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或提供各项服务。
5、有权要求本会提供组织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有权优先使用本会拥有的市场、行业、技术信息等相关资源。
7、企业委员可以申领《四川省绿色有机产品证书》。
8,企业委员按本会规定可以使用本会的“绿色有机产品标志”。
第十二条 本会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工作,为委员间开展互助合作提供支持。
3、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委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违犯国家法律,经常务执委会议通过,可取消其委员资格。企业委员因故撤消注册或破产的,作自动退会处理,委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听取和审议常务执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和各种议案,选举执委会。
第十五条 执委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执委会的召开必须有二分之一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执委会的职责是:执行本会章程和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条例;讨论本会重大问题,确定奖励和表彰活动;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委;任命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推举名誉会长。
第十六条 执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务执委会行使执委会职权。常务执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会长临时召集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用通信方式召开。本会章程的执行机构是常务执委会,对外代表本会从事行业及其它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常务执委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会议的职责是:执行本会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工作条例,讨论并确定本年度的重要问题。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根据商会工作的发展情况,可以设立分会等相关机构,以方便开展商会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宜须事前通报省工商联。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委员缴纳会费、委员及社会赞助、活动收入、向社会及委员提供有偿服务收入等,所筹经费全部用于本会的办公和各种活动,首届委员会费实行自愿缴纳和自愿赞助。
第二十一条 会务经费收支和财产使用要建立财务帐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审批,专款专用。每年向执委会报告财务收支,接受执委会的审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收支情况每年须报省工商联备案,并接受相关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委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省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第二办公区二号楼210号(一、二、三层)。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