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五条禁令”打造企业发展绿色通道
作者:佚名 来源:眉山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近日,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眉山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五条禁令》,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据悉,此举在四川省范围尚属首创。
严禁乱检查 涉企检查须事先申报
“五条禁令”中,要求涉企检查须事先向经委申报,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先斩后奏”。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税务、案件事项的依法检查实行事后备案制,主管部门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经委备案;涉及对工业园区所属企业的检查,应事先告知园区管委会。东坡区所属部门对市属企业的检查项目,由区政府统一和市经委衔接、商洽。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到企业参观、学习和考察,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严禁乱收费 涉企收费实行下限制
禁令还要求,涉企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和下限制。严禁继续执行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按原标准执行已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禁搭车收费或通过中介组织变相向企业收费;严禁强制向企业拉赞助、捐赠;严禁开展涉及企业出资或变相支付费用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严禁利用会议、培训、学术研讨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强行向企业收取费用。
严禁乱罚款 实行首查不罚制
针对乱收费,禁令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首查不罚制。确需处罚的,必须经部门行政“一把手”同意,依法依规下限处罚,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法。凡一次性处罚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同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严禁乱“伸手” 杜绝“吃拿卡要”
禁令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向企业借款和借用车辆;严禁向企业推销产品、承揽业务、强行征订报刊、索取或低价购买商品;严禁向企业转嫁开支或摊派、报销费用;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严禁约请企业主打牌。
严禁乱设卡 上路设点检查须报批
另外,禁令对设卡也作了具体要求。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稽征等执法部门上路设点检查的,须报批并在规定地点执行;经批准的检查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严禁乱设点和随意检查。
违反禁令 从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凡违反以上禁令,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12388予以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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